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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对保护区域的要求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1/30 点击:4
 
1)、保护区必须为封闭独立区域;
 
2)、防护区灭火时应保持封闭条件,除泄压口以外的开口,以及用于增加该防护区的通风机和通风管道中的防火阀,在喷放七氟丙烷前,应做到关闭。
 
3)、保护区的门应向外开启,必须能自动关闭;疏散出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4)、在保护区处设置声光报警及释放信号标志;
 
5)、为保证人员的安全撤离,在释放灭火剂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指示,火灾报警至释放灭火剂的延时时间为30s;
 
6)、为保证灭火的可靠性,在灭火系统释放灭火剂之前或同时,应保证必要的联动操作,即灭火系统在发出灭火指令时,由报警系统发出联动命令,切断电源、关闭或停止一切影响灭火效果的设备;
 
7)、灭火系统的使用环境温度为0℃~50℃。
 
8)、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 KPa。防护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9)、防护区根据门窗情况考虑泄压口,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应位于防护区净高2/3以上。
 
10)、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能直通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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