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英文版
 
 
行业信息  
公司动态
行业信息
消防常识
产品知识
问卷调查  
友情链接  
 
行业信息  
灭火设备产品强制认证模式和单元划分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1/30 点击:1
 
实施灭火设备产品强制性认证的两种基本认证模式为:
基本认证模式一:型式试验 + 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获证后监督上述获证后监督是指获证后的跟踪检查、获证后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或者检查三种方式之一。基本认证模式二:型式试验 +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固定消防给水设备应采用基本认证模式二,其它灭火设备产品应采用基本认证模式一。
 
认证机构应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的要求,对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并结合分类管理结果在基本认证模式的基础上酌情增加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初始工厂检查)等相关要素、对获证后监督各方式进行组合,以确定认证委托人所能适用的认证模式。
 
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同一生产者(制造商)、同一生产企业(工厂)、同一类别、同一材料、同一结构、同一形式为一个认证单元。认证委托人依据单元划分原则提出认证委托。认证单元划分见附件《灭火设备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及认证依据标准》。
 
认证委托:
认证委托人需以适当的方式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委托,认证机构应对认证委托进行处理,并按照认证实施细则中的时限要求反馈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信息。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时,认证机构不得受理相关认证委托。申请资料,认证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标准及认证实施的需要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申请资料清单(应至少包括认证申请书或合同、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注册证明等)。
 
认证委托人应按照认证实施细则中申请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所需资料。认证机构负责审核、管理、保存、保密有关资料,并将资料审核结果告知认证委托人。实施安排:认证机构应与认证委托人约定双方在认证实施各环节中的相关责任和安排,并根据生产企业实际和分类管理情况,按照本规则及认证实施细则的要求,确定认证实施的具体方案并告知认证委托人。
 
重庆海恩科技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官方网站提供 转自《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返回
公司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重钢电子公司综合楼1-8号  网站建设:重庆海恩科技
渝ICP备09000522号  邮箱:haien119@126.com  Copyright©2010-2011 重庆海恩科技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您是本站第位访问者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