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资料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设计、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消防施工工程,消防竣工工程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更是设计、建设、管理活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因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资料档案工作的主体地位作出了明确界定。《重庆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重府第240号令)规定,从事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配备资料档案工作人员,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做好建设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建设资料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资料档案。
同时要求,从事建设施工资料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资料档案和建设工程及消防施工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接受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资料档案工作地位重要、责任重大。
作为一名资料档案员,工作在基层,人属于企业,却起着联结企业与资料档案管理机构的重要作用。可以说,一个建设、施工、单位资料档案做得好不好、资料档案工作的质量高不高,与资料员的努力紧密相关。因此,资料员角色虽小,却责任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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