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奖惩制度
(1)镇、街道每年要与村、社区、辖区单位、沿街门店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消防责任。
(2)镇、街道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之中,实行目标管理,并落实考核奖惩。
(3)对因未履行法定职责或工作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的,导致辖区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对亡人火灾事故和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进行倒查,坚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搞好半年督导、年终考核评比,每半年对村、社区或辖区单位完成消防安全责任目标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消防安全目标考核不达标的,取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活动评先资格;对年度内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5)对上级安排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未落实消防检查制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或不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移交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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