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性质,在运输、装卸、生产、使用、储存、保管过程中,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化学危险物品。
易燃物品就是很多工业企业经常接触的化学危险品。由于它们的特殊性,在制造和使用时我们一定要注意几个重要问题。
1、在制造、使用易燃物品的建筑物内,电气设备应为防爆的。电气装置、电热设备、电线、保险装置等都必须符合防火要求。这类建筑物一般不得少于2个出入口,门窗要向外开。
2、车间、实验室内存放易燃物品的量不得超过一昼夜的用量,不得放在过道上,也不得接近热源及受日光暴晒。
3、制造和使用易燃液体,可燃气体时,禁止使用明火蒸馏或加热,应使用水浴或蒸汽浴。使用油浴时,不得用玻璃器皿作浴锅,操作中应经常测量油的温度,不得让油温接近闪点。
4、各种易燃、可燃气体、液体的管道,不得有跑、冒、滴、漏的现象,检查漏气时使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试验。气体钢瓶不得放在热源附近或在日光下暴晒,使用氧气时禁止与油脂接触。
5、强氧化剂能分解放出氧,加热、摩擦、捣碎这类物质时,不得与可燃物质接触、混合。经易燃液体浸渍过的物品,不得放在烘箱内烘烤。
6、易燃物品的残渣不准倒入垃圾箱内和污水池、下水道内,应放置在密闭的容器内或妥善处理。粘有油脂的抹布、棉丝、纸张,应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不得乱扔乱放,防止自燃。
7、生产或实验结束后,要将工作场所收拾干净,关闭可燃气体、液体的阀门,清查危险物品并封存好,清洗用过的容器,断绝电源,关好门窗,经详细检查确保安全时,方可离去。
8、制造、使用易燃物品的车间、化验室,应为耐火程度较高的建筑物,一般不得少于2个出入口,门窗向外开。在建筑物内外适宜的地方放置灭火器材,如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和沙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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