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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消防排烟系统设置技术浅析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分布时间:2014-8-19 点击:1
 
一、应设机械排烟系统的部位
一类高层和建筑高度超过32m二类高层的下列四种部位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1.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对于有直接自然通风长度20m~60m之间的内走道,若开窗面积大于走道面积的2%,则符合自然排烟规定不需设机械排烟,否则均应考虑设机械排烟设施。
2.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及设固定窗的房间;面积小于100m2的房间之间和与走道之间的隔墙应满足规范要求,否则应按各房间累加的面积计算。
3.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m2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又没利用窗井等进行自然排烟的地下室。
4.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
 
二、关于排烟风机排烟量的确定
1.当排烟系统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或净高超过6m的未划分防烟分区的房间时,排烟风机排烟量应按每平方米面积不小于60m3/h计算。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3/h计算。
2.中庭排烟量应按其体积乘以每小时的换气次数计算,当体积小于17000m3时,排烟量每小时按换气6次计算,当体积大于17000m3时,每小时按换气4次计算。
3.中庭排烟的计算方法如下:若中庭体积为16000m3时,排烟风机排烟量应大于(16000m3×6次/h)96000m3/h;中庭体积为18000m3时,则排烟量应大于(18000m3×4次/h)72000m3/h。
4.这里需说明的是,中庭的排烟是参照国外资料作依据的,考虑到中庭体积超过17000m3时,虽然体积较大,火灾荷载相对可能较大,但其蓄烟容量也相对提高,所以对换气次数要求降低。但笔者认为在17000m3上下时,还应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做具体分析,以免增加投资,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三、排烟风机的设置
排烟风机应设在单独的风机房内,机房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h,楼板不应小于1.5h。排烟风机在机房隔墙入口管上应设280oC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四、排烟风管的设置
1.排烟风管不应穿越水平防火分区。两个防火分区共用一套排烟系统时,排烟风机房应设在两个防火分区相邻的防火墙处,确保需穿过防火墙但还处于该防火分区的风管尽量短,并应设排烟防火阀和做好相应的防火措施。竖直穿越各层的竖风道应设在管道井内或采用混凝土风道。
2.担负两个及以上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应设支管对每个防烟分区进行排烟,支管上应设280oC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如大开间中间无隔墙的建筑,其顶棚设有净高超过0.5m的深梁划分防烟分区时,设于该梁下的主风管上应设支管对每个防烟分区进行排烟,技术上还可以解决排烟口的设置问题。
3.排烟风管应采用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不燃材料制作。吊顶内的排烟风管外表面应包有如矿棉、玻璃棉、岩棉、硅酸铝等不燃材料进行隔热,排烟风管外表面与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0.15m。排烟风管穿过挡烟墙时,应用水泥沙浆等非燃材料将两者之间的空隙严密填实。
4.排烟风管末端烟气排出口应采用厚钢板或具有同等耐火性能的材料制作,在设置时应考虑排出口的烟气不能直接吹在其他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建筑部位上,不能接近通风或空调系统等设备的吸入口,不能影响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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