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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控制型智能疏散分配电装置功能要求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分布时间:2014-7-30 点击:1
 
一. 控制器功能要求:
 
(1)控制器分机由输入单元、通信模块、输出模块、灯具通信控制模块及输出模块等组成。
 
(2) 控制器分机输入电源性质满足正常状态AC220V50Hz±15%;;应急状态AC220V50Hz±15%的要求。
 
(3)控制器分机正常/应急状态输出方式应分为AC220V。
 
(4)用于高疏散照度类集中电源式集中控制型照明灯及集中电源式集中控制型标志灯采用输出方式为AC220V输出,电源回路线与通信回路应分开配管。
 
(5)带有远程智能控制模块,类似C-BUS、I-BUS功能,可以用于控制备用照明。
 
二. 安全电压类集中电源式集中控制型标志灯性能要求:
 
(1)输入电源性质为交流AC220V要求,输出应为安全电压类DC24V。
 
(2)标志灯应满足下列要求:灯内不配蓄电池,需配置将交流220V转变为直流24V的模块;每个灯具均具有单独地址码及传感器;采用绿色LED,额定功率3W;灯具异常状态时故障报警;
 
(3)灯具可编程序控制:可进行非持续、持续、频闪、调向、流动、强迫点亮程序控制等工作模式;标志灯防护等级不低于IP30。(地面)标志灯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表面抗压强度不小于8 Mpa;标志灯的文字图案为绿色,表面最小亮度不小于15cd/m2,最高亮度不大于300cd/m2,亮度比≤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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