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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电源消防疏散指示系统功能要求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分布时间:2014-7-25 点击:1
 
一.系统总体要求
(1)本项目消防疏散应急照明采用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系统,系统由中央监控主站、电池主站、控制器分机、集中电源式集中控制型标志灯及照明灯组成。
(2)系统供电要求:电池主站采用主电AC220V/380V  50Hz供电,应急输出为交流220V。控制器分机采用交流主电供电线路,交流主电由本区域的应急照明箱提供的AC220V交流主电作正常时使用;交流备电由电池主站提供的220V交流备电作应急时使用。控制器分机的输出分为两类:
(3)安全电压型控制器分机的输出回路在正常和应急均为AC220V。
 
二.系统通信要求:
(a)整个系统通过信号总线联网,电池主站及输出回路、控制器分机及输出回路、集中电源式集中控制型标志灯及照明灯均具唯一的地址编码。系统与FAS应具备通信端口及干接点接口。
(b)控制器分机对照明灯及标志灯具通信不得采用载波通信方式;灯具通信线与电源线   不得共管敷设。
 
三.系统监视功能:
中央监控主站并能监控所有电池主站、控制器分机所有回路、所有照明灯及标志灯具的运行工作状况,实时显示当前系统信息。
 
四.系统控制功能:
中央监控主站并能监控所有电池主站、控制器分机所有回路、所有照明灯及标志灯具进行编程控制,编程控制要求应包括指明当火灾报警系统发出联动信号后,对地址型标志灯具可发出闪频的指令方式及疏散照明灯具控制目标。系统应急切换及应急时间:≤5s。
 
五.集中电源(电池主站)
(1)用于消防应急照明的应急电源装置必须系统制造商的配套产品,不得使用执行其他非系统制造商的产品。
(2)电池主站采用主电AC220V/380V  50Hz供电,应急输出为交流AC220V。
(3)应为集中监控型应急照明电源。
 
六.智能疏散集中控制柜(中央监控主站)
(1)中央监控主站应由控制器主机、联动模块和终端显示电脑CRT组成。
(2)由中央监控主站的终端显示电脑CRT与BAS系统进行通信连接,BAS系统赋予CRT地址。
(3)由中央监控主站的控制器主机采用一个RS485或一个CAN接口与FAS系统进行通信连接,发生火灾情况时,系统可迅速获取火灾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点信息,根据火灾报警点信息快速地调动并运行相应的火灾联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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