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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控制主机功能要求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分布时间:2014-7-22 点击:1
 
(1)网络联动型,可设定主从关系,既可采用环行布线,也可采用非环行和T行布线,配3个RS485及1个RS232标准接口,通讯总线长度大于2000m,报警及故障历史事件记录≥1000条。
 
(2)控制机应具备抗回路短路能力和故障回路隔离功能。
 
(3)显示屏上可读取某个智能探头当前的工作状态值或状态曲线,以便值班或维修人员随时掌握该探头工作状态。
 
(4)硬件及软件要求
 4.1火灾报警主机核心控制系统采用智能控制机,主机内部应装有相应的浪涌保护模块。通过键盘、鼠标、手触等方式在整机所有地址内进行各种逻辑编程,能对系统内所有编址单元进行屏蔽、删除和手动、自动测试以及能通过控制机对探测器灵敏度进行设置、变更。
 
 4.2操作系统采用Win界面系统,具备与楼宇自控系统通讯接口及相应软件。
 
 4.3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应为模块化结构:CPU主板、回路卡、通信接口卡、电源卡等均应具备通用性,能方便扩展或拆换。
 
(5)联动控制
控制单元和受控单元可以在系统所有地址内任意选择,具备与漏电火灾系统与大空间水炮自动灭火系统联动控制功能。
 
(6)配置小型打印机。
 
(7)控制机工作电源应使用AC220V±15%,50Hz±5%的交流电,应包含备电,并具备备用电源过压、失压等监视功能。备电容量应至少满足系统正常监视24小时、报警工作30分钟不间断运行。
 
(8)应提供1套程序编制完成后的全套软件备份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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