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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达标标准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分布时间:2014-7-1 点击:2
 

应当按照组织自查验收;单位自查验收合格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申请验收。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应当按分级管理的要求组织验收。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1.组织验收人员对单位进行检查;

2.查看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火灾隐患整改记录;
 
3.随机设定起火点,检查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及扑救初起火灾的情况;
 
4.随机抽查员工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抽查比率不少于10人;
 
5.检查单位防火档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记录等档案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
1.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2.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3.没有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或发现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
 
4.没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或没有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
 
5.没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或随机抽查员工回答准确率低于8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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