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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常识  
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分布时间:2014-6-30 点击:2
 
人员密集场所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2.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人员密集场所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人员密集场所应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通过影像资料宣传消防知识。
 
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应达到以下要求:
 
1.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2.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4.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5.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每个楼层、每个房间设置“严禁燃放焰火、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严禁乱扔烟头、严禁堵塞占用消防通道、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消防安全提示牌。
 
在场所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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