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维修充装技术要求:
1.经过维修的各种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2.维修单位必须按《GA95-2007》的规定,逐一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水压试验。另外,灭火器已经使用,虽未达到规定报废的期限,但外观检查发现筒身有磕碰,焊缝外观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亦应进行水压试验检查,为防止污染环境,水压试验前应将筒体内的灭火剂分别放入相应的贮罐内。水压试验压力为灭火器设计压力的1.5 倍。试验时不得有渗漏和宏观变形(残余变形量等于或大于6%)等影响强度的缺陷。
3.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贴花完整,但有部分漆皮脱落的,应重新涂漆。
4.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水型的灭火器除外),均应进行烘干。
5.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洗涤。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的必须更换。
6.压力表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应正常,否则,应更换压力表。
7.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必须更换。防尘盖应保证灭火剂喷出时能够自行脱落或击碎。
8.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顶针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9.密封片、密封垫等密封零件必须更换,并符合密封要求。干粉灭火器的防潮膜必须更换。
10.灭火器的出气管不应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11.贮气瓶从出厂日期算起五年后,以后每隔三年要求做水压试验。水压试验不合格者必须更换。
12.器头不允许存在裂纹、螺纹失效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13.塑料器头使用二年后必须与筒体一起做水压试验检查,不合格者必须更换。
14.金属器头从出厂之日起,每隔五年必须筒体一起做一次水压试验,不合格者必须更换。
15.化学泡沫灭火器的内剂瓶不得有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16.水型或泡沫型灭火器的滤网损坏的,必须更换。
17.所有需更换的灭火器零、部件应尽可能采用原生产厂生产的。若采用其他厂或自制的零、部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灭火器生产厂的设计要求。
18.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其充装的灭火剂应符合有关灭火剂的标准要求。
19.经维修后的灭火器,必须在灭火器的筒身和贮气瓶上分别贴上维修合格证。维修合格证上,应标明贮气瓶的充装系数,驱动气体充装量,同时还应有维修单位名称和充装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