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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维修检查规程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分布时间:2014-6-4 点击:2
 
灭火器维修检查  依据《GA95-2007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1.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具备维修资质的专业消防公司单位进行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2.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时间已达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手提式和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4.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5.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6.外观检查发现有严重锈蚀,筒体变形,水压测试不合格等情况的必须作强制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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