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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防火单位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分布时间:2014-5-8 点击:2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一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申请表,报经安全消防科同意后,安排消防员现场监督,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动火作业时须办理动火作业申请表,报经安全消防科同意后,安排消防员跟进,即可进行动火作业。
 
3.三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动火作业时报经安全消防科知道,不用安排消防员,即可进行动火作业。
 
4.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方可动火作业。
 
5.动火作业前要检查操作场所及下方,确定无易燃物品,否则须清理、移开,如不能清除或移走时,应用不燃材料遮挡。
 
6.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7.在生产、使用、储存液化气等易燃品的设备上禁止动火作业。
 
8.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9.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10.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11.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12. 在厂区公路沿线(15米以内)的动火作业,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13.凡被化学物质或油脂污染的设备,都应清洗清后方可动用明火。
 
1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15.动火作业现场的易燃品,如汽油、天那水、油漆、丙酮等,必须离火源10M以外,瓶与瓶必须相距5M,乙炔瓶离火源不得少于10M。
 
16.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17.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留场观察十五分钟以上,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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