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是:
一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用火用电、防火检查(巡查)、控制室值班、员工培训、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以及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必须建立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在一些单位没有认真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有的虽然也建立了一些制度但不符合本单位实际,且内容不具体、不全面,没有随着消防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及时予以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符合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二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和职工消防安全素质不高。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不熟悉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能将消防安全与生产经营同步抓,职工不会使用灭火器、不会引导人员疏散、不会扑救初起火灾。
三是建筑物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及消防安全检查或经审核、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投用现象突出,遗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
四是消防器材配置不符合要求。有的灭火器配置数量不足、选型不合理,消火栓锈蚀打不开、箱内缺少器材;
五是安全疏散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疏散楼梯间和疏散走道无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者损坏,安全出口宽度、数量不足且被封堵、锁闭、占用、堆放杂物等问题大量存在。
六是缺少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或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有许多公众聚集场所应设而未设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有的虽然设了但不能正常开通运行,起不到报警、灭火的作用,常闭式防火门不装设闭门器或闭门器损坏等情况也很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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