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英文版
 
 
行业信息  
公司动态
行业信息
消防常识
产品知识
问卷调查  
友情链接  
 
行业信息  
消防火灾事故鉴定物证采集原则和要求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分布时间:2014-4-15 点击:2
 
火灾物证是指能够证明火灾发生的原委和经过的一切痕迹和物品,包括由于火灾的发生和发展而使大量火灾现场上原有的物品所发生的一切变化和变动,是火灾现场中能够客观地、真实地反映火灾发生的原因及火灾蔓延过程等情况的实物证据。在火灾诸证据中,从火灾现场直接采集的痕迹物证是最客观和最有说服力的证据。在火灾调查中,火灾物证的分析鉴定是火灾调查工作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只有经过分析鉴定,具有证明作用的物证才能作为认定火灾原因、火灾性质和火灾责任者的依据和司法诉讼的证据。运用科学技术发现和采集、检验、鉴定物证,是确保物证作为科学性证据的精髓。火灾物证的采集是火灾物证分析鉴定的第一步,是至关重要的一步,是火灾物证分析鉴定结果准确可靠的前提。因此,正确掌握火灾物证的采集技术对火灾调查人员是十分重要的。
 
一、火灾物证现场采集的要求
1.火灾物证现场采集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因此,火灾物证的采集是一项法律性、技术性、时效性都很强的工作。要使采集的物证具有法律效力,物证采集时必须依据以下三方面的原则:
(1)火灾物证采集必须依法进行。这是确保证据来源合法,程序合法,真实可靠的前提。
(2)采集的物证要与案件有着客观的联系,要有证明意义。
(3)采集的物证要确实、充足,这既包括对物证质的要求,也包括量的要求。
 
2.火灾物证现场采集的要求
2.1火灾扑灭后,一定要及时地将火灾现场保护起来,做好火灾现场保护工作是完成火灾现场勘查和物证采集工作的重要前提。如不及时保护现场,现场的真实状况就有可能受到自然或人为因素(如刮风下雨,好奇围观,清点财务,采取紧急措施等)的破坏,给现场取证工作带来麻烦和难度,甚至无法采集物证或采集的物证已丧失了法律证明作用而无法作为证据。
2.2火灾物证的采集要按照火灾现场勘查的程序和规定进行,由有经验的火灾现场勘查人员完成。对任何类型的火灾现场的勘查和物证的采集都应严格按照先静观后动手,先拍照后提取,先外表后内部,先目视后镜观,先下面后上面的顺序,采集时要判断准确采样部位,所采集的物证要具有代表性。
2.3物证样品采集时要做好采样笔录、照相、录像、绘图等工作。在采样笔录中要说明这个物证在火灾现场中的位置,包括这个物证与参照物的距离、物证各个面的朝向、特征等,并且从物证不同的侧面照相或录像。绘图中也要体现这个物证的位置及与其它物体的相互关系。
2.4物证样品采集必须至少由两个人一起进行,对采集的物证要主动请见证人(与案件无关的人)过目,并在现场勘查笔录上要有记录。
2.5对试样类物证样品的采集,采集的样品数量要足够,以满足检验和复检的需要,并且要注意采集空白样品和对照样品,以备做空白试验和对照试验。
2.6对所采集的物证样品应分别包装,在包装外部贴上标签,标明编号、物证名称、提取的火场、采样的位置、样品数量、采集时间、采样人等。包装要严密,严防泄露、丢失。
 
重庆海恩科技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cqhaien.com发布。
返回
公司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重钢电子公司综合楼1-8号  网站建设:重庆海恩科技
渝ICP备09000522号  邮箱:haien119@126.com  Copyright©2010-2011 重庆海恩科技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您是本站第位访问者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