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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液态烃火灾对策与安全管理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分布时间:2014-4-10 点击:2
 
液化烃本身的危险性比较大,加上多个储罐集中布置,储量大,一旦着火爆炸难以扑救,会造成严重后果。由于这方面原因引起的火灾事故不胜枚举,我们应从中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燃”。
 
1.球罐的安全措施
(1)储罐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要把好罐体的选材、材料制作工艺、焊接工艺和壁厚关,罐材应用16 MnR、16 MnV钢,不准使用A3钢、沸腾钢和含碳量大于0.24%的材料,罐体应进行热处理,以消除焊接过程中造成的应力变化,焊接要经过100%的无损探伤,安装时应选择刚性不燃的坚固基础作为罐体基座,罐距地面的高度一般不小于1.5 m,以便接管操作和检修。
(2)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及防冻排污阀、温度计,以及高液位、超压报警装置,储罐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应接入全厂性火炬。独立的放空管应通往安全地带。
(3)储罐应设置静电接地及防雷设施,储罐防雷接地点不应少于2个,接地点离储罐周边的间距不宜小于30 m,接地电阻不应小于10 Ω,为了便于正确检测,接地线应作可拆装处理。此外,为消除由于管内液态烃流动与管壁摩擦产生的静电,液态烃工艺管道,不带电的金属部分,都应可靠接地保护,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 Ω,所有法兰及丝扣连接处应焊上导线或用铜片跨接。
(4)紧急泄压放空设施,采取的措施有两种:一种是有安全泄压阀和放空管经密闭管道泄放至火炬系统焚烧放空;二是倒罐泄压,即设置应急管线,使物料安全转移至备用储罐。
(5)储罐脱水应该用二次脱水装置,储罐根部阀不能常开,脱水系统应有伴热功能。
(6)液态烃类罐组应该按规范要求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罐区内电器设备均应防爆。
(7)为防止火灾时储罐超温超压而引发爆炸,要对着火罐及周边罐及时降温,固定喷淋装置是行之有效的措施之一。一般供水压力不得小0.2MPa,供水强度为0.15 L/s·m2,着火罐和相邻罐分别按其全表面和一半表面计算用水量。目前,该装置大多采用盘管或喷头两种方式。
(8)罐区消防供水应采用环状管网,给水干管不应少于二条,管径不小于150 mm。为便于消防车向管网供水,还应设水泵接合器,且至少2个。罐区内应设消火栓,其一般间距为60 m,装罐区、增压泵房、加热气化区等重点部位附近应设置箱式消火栓,其保护半径约为30 m,消火栓用水量为20 L/s~45 L/s(视储罐大小而定)。大型罐区应设固定带架水枪,其供水压力对球罐不小于0.35 MPa,对卧罐不小于0.25 MPa,该水枪具有射程远、流量大、旋转灵活等特点,是罐区消防的重要设施之一。
(9)罐区消防用电应为二级负荷,并采用单独供电回路,所有储罐的金属设备、容器、管道等都应具有良好的电器连接和接地,电器连接的跨接线应用截面不小于6 mm2的铜线,静电接地的电阻值应小于100 Ω。
 
2.罐区的安全管理
减少液态烃球罐区的火灾危害,除了在硬件上下功夫外,更重要的是以人为本,在管理上下功夫,制定一整套液态烃球罐区安全防范措施。对于关键机组,如压缩机、冷冻机,实行特护机组维护制度,使机、电、仪、操、管五位一体化。
(1)建立罐区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谁的岗位,谁负责”。加强职工的技术培训,提供操作技能,坚持安全生产思想教育,提高责任心,防止误操作。
(2)液态烃球罐区要严格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规程》定期进行检查,其安全附件也须定期检查核对,设备部门必须确保密封点泄漏率小于0.5‰,仪表完好率、使用率95%以上,自控率达90%以上,并有设备抢修措施。
(3)定期对球罐的压力、液面、温度进行检查分析,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每年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请有资质的避雷静电检测中心对所有球罐的避雷静电设施进行测试,对不合格的及时进行整改。
(4)球罐区属特级动火区,如需动火,须由企业主管领导或其委托人特批,落实安全措施,方可动火。
(5)建立液态烃应急处理预案,尤其是泄漏应急预案更是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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