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之电焊工分割工的防火措施
(1)焊工、分割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一律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施工现场不得任意动火,需要时应事先提出申请,经项目部批准,并落实防火措施,开具动火证,明确监护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方可作业。
(3)焊工、分割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环境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接。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洁,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得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做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乙炔瓶和氧气瓶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与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0米。
(11)氧气瓶不应与其它易燃气瓶、油脂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氧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不得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爆晒,不得用行车或吊车运氧气瓶。
(12)氧气橡胶管应为红色,乙炔橡胶管应为黑色,新橡胶软管应经压力试验,未经压力试验或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及沾有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13)遇有5级以上大风时,施工现场的高空和露天焊、割作业应停止。
(14)在高空焊、割时要用非燃材料做或接火盘和风挡,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溅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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