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中除遵守正常施工中的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还应遵守以下防火安全要求。
(1)施工现场的临时电源线不宜直接敷设在墙壁或土墙上,应用绝缘材料架空安装。配电箱应采取防水措施,潮湿地段或渗水部位照明灯具应采取相应措施或安装防潮灯具。
(2)施工现场应有不少于2个出入口或坡道,施工距离长,应适当增加出入口的数量。
(3)安全出入口疏散走道和楼梯的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不小于1米后净宽计算。每个出入口的疏散人数不宜超过250人,安全出入口疏散走道、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米。
(4)疏散走道、楼梯及坡道内不宜设置突出物或堆放施工材料和工具。
(5)疏散走道、安全出入口、楼梯、操作区域等部位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灯。
(6)疏散走道及其交叉口、拐弯处、安全出口处应设置疏散指示灯,疏散指示灯的间距不宜过大,距地面高度为1~1.2米。
(7)工程施工区域应设置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消防给水管道可以与施工用水管道合用,特殊地下工程不能设置消防用水时,应配置足够数量的轻便消防器材。
(8)大面积油漆粉刷和喷漆应在地面施工,局部的粉刷可在地下工程内部进行,但一次粉刷的量不宜过多,同时在粉刷区域内禁止一切火源,加强通风。
(9)制定应急的疏散计划。
灭火器材的配备
(1)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平方米配备2个10L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器材设备,上述设备周围不得堆物。
(2)临时施工工棚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置足够数量、种类的灭火器。
(3)仓库或堆料场内应根据灭火对象的特征,分组布置酸碱、泡沫、清水、二氧化碳的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4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米。
(4)高度超过24米、层数超过10层的工程,重要的及施工面积较大的工程,应在工程内设置临时消防给水(可与施工用水合用)。
(5)工程内的临时消火栓应分设于各层明显且便于使用的地点,并应保证消火栓的充实,水柱能到达工程内任何部位。每个消火栓处宜设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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