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安全管理标识的制作
1 本标准对消防标识有规定尺寸的,应按照规定尺寸制作;有建议尺寸的,可按照建议尺寸制作,或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图形比例进行缩放,以便于更好的识别。本标准没有列举的,可由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参照本标准式样制作。
2 消防安全管理标识应采用坚固耐用、抗腐难燃的材料制作。
3 用于室内的消防安全管理标识可以采用粘贴力强的不干胶材料制作,用于室外的消防安全标识应采用具备一定防风、抗雨、耐腐蚀能力的材料制作,并具备荧光效果。
4 消防安全管理标识的中英文标注统一采用方正大黑简体,标识的颜色应符合GB 2893 中的有关规定。
二.消防安全管理标识的安装与维护管理
1 消防安全管理标识应根据本标准的相关规定设置,可采用拉链、绳索悬挂方式安装,也可采用钉挂、粘贴、镶嵌等方式安装,消防车 和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还可采用标识杆设置在消防车或场地旁醒目位置。
2 单位应加强对消防标识的维护管理,如有破损、模糊、缺失的,应及时更换、翻新。
|